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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101年元旦升旗活動攝影比賽

一、  活動宗旨:

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1年,期藉透過攝影比賽活動,經由愛好攝影人士拍攝技巧,捕捉市民一同歡慶101年元旦之愛國精神,以畫面呈現101年新北市元旦生命力,特舉辦本活動。

二、  主辦單位:

新北市政府

三、  承辦單位:

新北市攝影學會

四、  參賽資格:

凡喜愛攝影人士均可參加

五、  攝影主題:

(一)           新北市元旦升旗活動

(二)           新北市元旦升旗活動101年創意國旗圍巾之展現

六、  拍攝時間及地點:

(一)101年1月1日(星期日)上午於新北市市民廣場舉辦元旦升旗活動,並呈現本次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。

(二)101年1月1日(星期日)至101年1月5日(星期四)於新北市市民廣場、板橋萬坪公園、三峽老街、碧潭風景區及陽光運動公園等地拍攝,並呈現本次活動製作之101年創意國旗圍巾之特色。

七、  作品規格:

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,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。軟片相紙不限廠牌,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,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,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,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。

八、  收件時間及地點:

(一)郵遞送件者,自101年1月1日(星期日)起至101年1月9日(星期一)止。

(二)親自送件者,應於101年1月9日(星期一)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(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,黃郁芝收),逾時不予受理。

(三)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信封上請註明「參加『新北市101年元旦升旗活動』攝影比賽」。

九、  參賽規則:

(一)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,張數不限,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為限,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?得裝裱、加色、翻拍、不可合成、彩繪、疊片、護貝,連作不收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
(二)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,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,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,其獎位不另遞補。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
(三)得獎作品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600萬畫數以上)自公布得獎日起,10日內繳交主辦單位,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,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,其獎位不另遞補。已交付原稿底片者,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,未獲獎作品,不另退件。

(四)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。

(五)金、銀、銅及優選者,每人限得1獎,佳作者則不在此限;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
(六)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(包含規格不符),不論得獎與否,一律不予退件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。

(七)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、修正之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十、  評審方式及標準:

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,以客觀、公正、公開之方式評審;評審標準包含「主題內容35%,構圖創意35%,攝影技巧30%」。

十一、評審時間及地點:

由新北市政府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,評審前公布於

新北市政府(http://www.ntcp.gov.tw

新北市政府民政局(http://www.ca.ntcp.gov.tw)及

新北市攝影學會(http://www.tcps.org.tw)網站。

十二、獎項及名額:

(一)金牌獎1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牌乙面。

(二)銀牌獎1名: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牌乙面。

(三)銅牌獎1名:獎金新臺幣5,000元及獎牌乙面。

(四)佳作獎10名:獎金新臺幣1,000元及獎狀乙紙。

十三、公布得獎、頒獎日期:

(一)公布得獎:101年2月3日 (星期五)公布於新北市政府、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。

(二)頒獎時間及地點:另行通知,並公布新北市政府、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。

十四、洽詢方式:

請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下載報名表或撥打電話0960-115-476,新北市攝影學會黃秘書長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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